修憲複決1923萬9392人有投票權 首投族約76萬人
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22日公告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案選舉人人數及投票權人人數,經中央選舉委員會統計,直轄市、縣(市)長選舉人人數(不含嘉義市長重行選舉)為1,896萬7,771人,公民複決投票權人人數為1,923萬9,392人。
中選會指出,直轄市、縣(市)長選舉人人數(不含嘉義市第11屆市長重行選舉選舉人人數)為1,896萬7,771人;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人人數為1,912萬8,745人;鄉(鎮、市)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選舉人人數為505萬6,609人;鄉(鎮、市)民代表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選舉人人數為505萬920人;村(里)長選舉人人數為1,902萬6,280人。
至於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案,投票權人人數為1,923萬9,392人;其中,依內政部8月時推估,首投族約有76萬人。中選會表示,由於此次修憲複決公投須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才算通過,因此通過門檻為961萬9,697張有效同意票。
此外,警政署指出,本次選舉投開票日全國共1萬7,649處投開票所,警方已全面會勘並依治安顧慮程度分級維安,將派遣警衛人員約1萬7千人、協勤民力約2萬3千人、機動處理編組等其他勤務人員約3萬4千人,合計約7萬5千人,將動員全國警察全力完成選舉維安任務,同時維持治安穩定、交通順暢及選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