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銀前理專與8客戶異常資金往來 金管會罰600萬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

金管會10日表示,元大銀行李姓前理專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及不當行為,受影響客戶數達8人、涉及金額共新臺幣1,952萬元,因此開罰元大銀行600萬元罰鍰。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這次案件與過往理專挪用客戶款項不同,主要是李姓理專與客戶私下借錢,以及合資投資香港金融商品,時間範圍長達5年,主要是客戶打電話至分行詢問匯款資訊,元大銀行主動調查發現,金管會認為銀行對於理專規範落實不夠,故決定開罰600萬元。

林志吉指出,2020年7月銀行發現李姓理專曾動用信用卡循環信用利息,似有財務困難,但銀行因理專後續財務狀況未有異常,而沒有繼續追蹤;2021年8月銀行調查得知理專有向客戶借款,但銀行接受理專還款說法,無後續追查,錯失兩次發現機會。

林志吉說,李姓理專除了向客戶借貸、投資委任關係投資非屬該銀行核准銷售的金融商品,還有保管客戶已簽署空白單據、自製對帳單提供給客戶等不當行為;此案涉及客戶數8人、金額1,952萬元。

他呼籲,銀行應建立誠信經營文化與員工行為規範,應強化內部牽制與職責衝突職務的分開機制,落實內控有效性,民眾應避免和理財專員私下的資金往來,並定期檢視對帳單來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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