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法院創先例 認引渡台灣人到中國有風險

位於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JOHANNA LEGUERRE / AFP)
位於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JOHANNA LEGUERRE / AFP)

【記者李怡欣/綜合報導】

非政府組織「保護衛士」4日表示,波蘭法院先前同意引渡一名台灣人到中國,但歐洲人權法院10月6日一致認定,這可能會讓當事人陷入遭受虐待和酷刑的重大風險。總部位於西班牙馬德里的「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指出,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這個具有重大意義的決定,可能成為未來歐洲停止引渡嫌疑人到中國的先例。

台灣公民劉宏濤(Hung Tao Liu,音譯)涉嫌參與在西班牙境外網路詐騙,組織成員多是台灣人。西班牙與中國警方聯合於5年前破獲該組織。波蘭最高法院等司法機關先前已同意將劉引渡到中國,但他提出上訴,主張波蘭的決定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和第6條,條文內容與酷刑、虐待和剝奪公平審判的權利有關。

劉宏濤目前被拘留在波蘭華沙。歐洲人權法院10月6日做出裁定3個月後生效,劉宏濤即可獲釋。

「保護衛士」表示,這個決定極具影響力,與多數、甚至所有歐洲國家政府迄今採取的行動相比,更有利於保護基本權利不受中國(共)破壞,符合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規範。歐洲人權法院的裁定可望影響未來所有歐洲國家法院和政府引渡嫌疑人到中國的決定。

「保護衛士」提到,此案重點在於,這是歐洲人權法院審視有關引渡嫌疑人到中國相關案件的第一起已知判例,而且劉宏濤不屬於宗教或民族少數團體,也不是政治異議人士,也沒有公開批評中國,而是涉嫌網路詐騙,從過往例子來看,這是北京當局最容易成功尋求引渡的案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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