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徐漢涉貪案外案 前執行長當廠商門神遭起訴
中油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涉貪遭起訴,檢方擴大調查發現,在徐漢之前同樣擔任執行長的陳耀泉,竟在離職後1個月轉任得標中油大林廠採購案廠商的顧問,並按月領取5萬元顧問費,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因此於近日將他起訴。中油表示,將在離職單上加註提醒。
檢方調查,陳耀泉於2018年4月19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擔任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執行長,綜理該部業務,有核定及督導該部及大林煉油廠等辦理採購案件、預算核定及履約管理等多項權限,為《公務員服務法》所規定的公務員;他在任職期間,與曾得標「大林廠五媒加熱爐施作高輻射塗料工作」採購案的柏榮公司石姓負責人有所接觸。
陳耀泉2019年8月1日退休後,柏榮公司石姓負責人想透過他與繼任的執行長徐漢接觸,以利招攬業務。陳耀泉明知此舉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仍於同年8月22日接受石男飲宴,並引介徐漢給石男認識;陳耀泉則獲柏榮公司聘用,擔任有給職顧問,月薪5萬元。
而柏榮公司在陳耀泉擔任顧問期間,於2019至2020年陸續標得「大林廠第六媒組工場加熱爐高輻射塗料工作」、「大林廠第五媒組工場加熱爐高輻射塗料工作」、「大林廠高輻射塗料零星工作」等採購案。
檢方指出,《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於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職務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等職務,但陳耀泉卻在退休1個月後擔任柏榮公司顧問,明知故犯,為一己之私利與民間公司掛鉤,因此於日前將他起訴。
對此,中油發言人張瑞宗表示,以公司的立場來說,在檢調單位偵辦過程中都配合調查,未來會在主管離職單中加註相關約定、規範來提醒,以免誤觸《公務員服務法》;至於是否有違反公司行政規定,會在收到起訴書後再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