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信封3萬現金綁樁 竹縣湖口鄉長參選人遭起訴
新竹地檢署偵辦湖口鄉長候選人鄭士榤現金買票案,查出他涉嫌將裝有每人賄款現金3萬元的30個信封,假他人之手於今年8月25日到27日間發送給當地村長、民代,藉此綁樁;且其中有7人明知為賄款仍接受賄賂而答應支持他。檢方19日偵結後起訴鄭男等6人。
專案小組調查,鄭士榤在登記參選前,曾於8月25日與劉男、范男2人,在范男位於湖口鄉的辦公室商討選舉固樁策略,達成欲對湖口鄉轄內村長、民意代表進行現金買票綁樁的共識。范男當天即拿出新臺幣100萬元現金借貸給鄭男;劉男則將其中的90萬元,以每個信封3萬元的金額分裝在30個信封內。
一切準備就緒後,劉男即找來巫男、巫男妻子鄭女、黃男等人協助,自8月25日至27日間將信封袋發送給當地村長、民代,並表明是「鄭士榤的」,約定要將選票投給他。檢方查出,萬男等7人明知信封袋內裝的是綁樁用的賄款,仍收下並表達同意支持鄭男;另有張男等10人,因無意受賄而當場婉拒,或於數日後主動退還。
專案小組蒐證完備後,於9月30日發動搜索,並同步傳喚、通知涉案的12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鄭士榤、劉男及巫男獲准;後續又在20天內密集傳訊涉案者近30人,扣押現金及繳回賄款共120萬1千元。
全案19日偵結,竹檢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等罪嫌,對鄭士榤、巫男、劉男、鄭女、范男、黃男等6人提起公訴;受賄者萬男等7人,經檢察官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犯罪動機、犯後態度等事項後,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
此案為本次地方選舉首椿現金買票被查獲案件,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主動挖掘下曝光。鑑於查獲現金賄選的蒐證較困難,調查局長王俊力在本案起訴後,親自前往新竹縣調查站為查賄團隊打氣,並致贈水果嘉勉再接再厲,他也期許各調查站能藉強力偵辦手段掃蕩賄選,維護我國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