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快篩劑販售 越南看護獲緩起訴
移民署高雄市專勤隊網路巡邏發現,一名外籍看護工於2021年起私自從越南進口藥品,透過臉書在網路上對外販售,將雇主家中的衣櫥當成倉庫,宛如小型西藥房,甚至趁今年5月國內疫情升溫、快篩試劑需求大增時,輸入未經核准的快篩試劑;檢方考量她已認罪,予以緩起訴。
高雄專勤隊調查,來臺從事看護工作4年多的越南籍移工阿嫻,趁今年5月國內疫情嚴峻、快篩試劑供不應求之際,透過在越南經營西藥房的妹妹及友人郵寄當地的快篩試劑,以集貨的方式運送72支來臺;並在臉書社團中標榜「越南最好用」、「準確度最高」,以每支新臺幣200元的價格對外販售,短短4天就銷售一空。
專勤隊表示,阿嫻的貼文一出,持續吸引數百人按讚留言搶購,還接到不少預購訂單。專勤隊經網路巡察發現後,日前赴阿嫻位於臺中雇主家的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最後一包(7支)已販售但尚未出貨的快篩試劑,也意外發現她竟將衣櫥當成倉庫,囤放琳瑯滿目的待售越南藥品,宛如一家小型的西藥房,連雇主都相當驚訝。
由於快篩試劑是第三級醫療器材,未取得醫療器材商執照者不得販賣。專勤隊蒐證後,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將阿嫻函送衛生機關裁處,並針對販售快篩試劑部分將她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日前偵結,考量她坦承犯行並當庭立下悔過書,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1年。
高雄市專勤隊隊長趙志成強調,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非醫療器材商而為販賣快篩試劑,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如販售的快篩試劑未經我國專案核准,更將涉刑責,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