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候選人涉嫌現金買票 檢察長呼籲切勿以身試法

【記者謝五男/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楊聰輝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彰化縣調查站、移民署彰化縣專勤隊偵辦,於9月19日通知相關選民到案說明後,分別拘提、通知員林市劉姓里長候選人、黃姓里長候選人到案,查扣現金、禮品等物。

檢方調查,劉姓里長候選人係以每票新臺幣(下同)500元加上禮品賄選;另黃姓里長候選人則係以每票500元賄選。檢察官訊問後,認二位里長候選人均涉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交保6萬元、2萬元。

該署已在轄區調查站、各警分局召開選舉查察分區座談會。隨著選舉期程之接近,將再次巡迴調查站、各警分局召開選舉查察分區座談會,由檢察長洪家原親自率領執行秘書王銘仁主任檢察官等人,就轄區各陣營參選狀況、選情結構加以掌握,落實布雷、蒐集賄選情報等選舉查察工作,並進行反賄選宣導,以彰顯政府反賄選之決心。

檢察長洪家原表示,公平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唯一基石,只有乾淨選舉才能真正為國選才,呼籲所有候選人務必清白參選,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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