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林智堅論文涉抄襲 中華大學撤碩士學位
林智堅日前遭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指控其就讀中華大學所寫的碩士論文涉嫌抄襲竹科管理局研究報告。中華大學表示,有關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生林智堅碩士論文遭檢舉涉嫌抄襲案,教務處在收到調查報告後,依據中華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抄襲處理要點」第12點規定,決定撤銷林生的碩士學位並公告註銷其學位證書。
校方在2022年7月7日和8日,陸續接獲具名檢舉信函及教育部來函,檢舉林智堅在2008年7月的碩士學位論文「以 TCSI 模式評估國內某科學園區之週邊居民滿意度」,涉嫌抄襲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在2008年間,委託中華大學科技管理學系執行的研究計畫期末報告書「以 TCSI 模式評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民眾滿意度」。
中華大學指出,校方經檢視檢舉函、教育部公函內容,並對涉案碩士學位論文及研究計畫期末報告初步比對後,決定應予以立案調查。再依「中華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抄襲處理要點」相關規定,委員由過半數為校外學者專家組成,於7月14日成立學位著作抄襲審議委員會,調查、處理本案。
審議委員會自7月14日至8月16日,共計召開6次審查會。過程中,除給予被檢舉人及其他關係人,充分提出書面說明及相關佐證資料之時間及機會外,並邀請被檢舉人及關係人出席審查會議,進行口頭說明及答詢,澈底保障渠等應享有之程序權利。
審議委員會基於被檢舉人及關係人所提書面說明、資料、現場說明及答詢內容,於釐清本案事實後,同時參考美國大學教授協會所界定「利用他人之想法、方法或所寫文字而未加以註明或企圖令人誤以為其為利用人本身之作品者。」的抄襲定義,以及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3點第3款「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的抄襲定義,認定林智堅就本案碩士學位論文之寫作,確實存在抄襲情事且其情節重大。
中華大學說明,校方在8月22日收到審議委員會之調查報告後,依據中華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抄襲處理要點」第12點規定,決定撤銷林智堅的碩士學位並公告註銷其學位證書。
中華大學重申,本案調查、處理過程中,為維護本案審議委員會職權行使之公正性及結論之正確性,包含董事會成員在內之任何人員,並未干涉審議委員會之職權行使且未對外擅自發言,所有參與本案調查之人員,包括審議委員、被檢舉人、關係人等也簽署保密切結書,同意不對外發布任何與本案調查有關之消息。
校方完全尊重審議委員會之調查結論,並根據其結論依法執行後續相關程序,本案當事人等若對本案調查、處理有任何疑問,當事人可提起救濟程序,主張自己權利。
對此,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透過臉書代林智堅發表聲明,「尚未收到中華大學公文,對於中華大學學倫會公佈之審議結果感到遺憾,將在收到校方通知內容後,與律師研議如何進行救濟。」
校長劉維琪發表三點聲明
中華大學校長劉維琪也針對此事件發表三點聲明,他表示,除尊重審議委員會的決定,並深表遺憾外,對於調查結果也願意接受社會大眾公評。聲明內容如下:
一、此次林智堅碩士論文違反學術倫理,經審議委員會決議撤銷其碩士學位,中華大學劉維琪校長表示尊重,也深表遺憾。林智堅在大學期間半工半讀努力向學的事蹟,留給許多學弟妹深刻的印象,經此事件後,相信必能記取教訓努力再出發。
二、學生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指導老師亦難辭其咎。此次林生碩士論文的指導教授與一位口試委員,分別為竹科計畫共同主持人及計畫主持人,對其碩士論文與計畫結案報告高度雷同卻不查,明顯有疏失,將送教評會檢討。雖然本校絕大多數老師對敎學研究都相當認真,但本校仍將全面檢討,對少數不適任的教師,將予以資遣淘汰,以維護教學品質。
三、本校兩年前即已訂定「博碩士生學位論文品保準則」,要求學位論文提報前後都要經過相似度比對;碩博士生皆要簽署「論文未涉抄襲及代寫聲明書」;各碩博班對教師指導論文篇數皆設有上限,教師應確實遵守上限規定。若再有違反學術倫理情節嚴重者,該博碩士班經評估後得停止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