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五類危險物品 勿丟入垃圾車!

資源回收車冒出大量濃煙,清潔隊員緊急排除回收物。 (高市府提供)
資源回收車冒出大量濃煙,清潔隊員緊急排除回收物。 (高市府提供)

文/記者方金媛
高雄市鼓山區清潔隊日前在貯存場內分類,一輛資源回收車輛車斗內突冒出大量濃煙,清潔隊員趕緊把資源回收物倒出來滅火。結果發現,掃地機器人內鋰電池,經壓縮摩擦後,引起火花致冒出濃煙。高市環保局提醒:切勿直接將高壓瓶罐、食用性粉狀物、金紙或香灰餘燼、鋰電池及行動電源、滅火器及瓦斯桶等五大類危險物品,投入垃圾車中,以確保民眾自身及清潔隊員的安全。

環保局長張瑞琿表示,垃圾車在清運過程中發生爆炸或火燒車時有所聞,原因為民眾未仔細做好資源分類。民眾平時容易錯誤分類的五大類危險物品,如直接投入垃圾車斗,經擠壓或敲打產生之火花會嚴重導致氣爆,恐造成民眾或清潔隊員受傷。

環保局表示,五大類地雷物品與正確丟棄方式為:

1.高壓瓶罐:如髮膠罐、造型噴霧、芳香劑、殺蟲劑、瓦斯罐、噴漆等應至空曠處排出內容物再回收,噴漆、造型噴霧等內容物排出時則比照一般垃圾處理。

2.食用性粉狀物:如奶粉、麵粉、番薯粉或其他調味料,因粉狀物達到一定濃度遇上高溫,可能引起塵爆燃燒,可混水當廚餘回收。

3.金紙或香灰餘燼:必須等澆水餘燼全滅後再裝袋丟垃圾車,否則可能會在垃圾車內悶燒。

4.鋰電池:包含使用鋰電池的行動電源,經過擠壓也易起火燃燒,應投入電池回收筒回收。

5.滅火器及瓦斯桶:應循逆向回收管道,將該物品交付原購買店家回收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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