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抽查泳裝泳具商品標示 7.5%的商品標示不全
炎炎夏日的暑假,戲水消暑為民眾主要娛樂活動之一,為讓消費者安心選購游泳商品,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針對市售泳裝及泳具商品進行抽查,發現仍有約7.5%的商品標示不全,經發局提醒民眾,產品如未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一旦發生爭議將求償無門,並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桃園經濟發展局於7月執行泳裝及泳具商品標示稽查,於轄內百貨公司、專賣店、大賣場及生活用品店抽查商品,包括各式「泳裝」、「泳帽」、「泳鏡」及「其他泳具」等,依據相關法規泳裝及泳帽應符合服飾標示基準規定,泳鏡等泳具一般商品則應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共計抽查160件,其中不合格有12件,主要缺失為服飾類未標示生產國別、纖維成分,一般商品類漏未標示淨重或數量等。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經發局將不定期執行商品標示稽查,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亦可向經濟發展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倘有消費爭議事件可撥打1950提起申訴或諮詢相關問題,進以發揮共同監督的功能,保障民眾消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