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應依醫囑服藥 切勿增減或改變使用方式

取服藥物示意圖。(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提供)
取服藥物示意圖。(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提供)

【記者徐乃義 /桃園報導】

近期疫情之中重症、死亡者以高齡長者居多,為降低65歲以上具重症風險因子者感染後病程發展為重症之風險,政府公布於使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篩試劑檢測陽性,經醫師確認研判、達成醫病共識後,由醫師通報確診,並可評估使用Paxlovid抗病毒藥物治療,自5月18日起,65歲以上長者快篩陽性,可就近至診所,或遠端請醫師評估,開立Paxlovid抗病毒藥物,進行治療。

取服藥物示意圖。取服藥物示意圖。(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提供)

Paxlovid適用對象為,12歲以上具慢性疾病、發病5天以內、體重40公斤以上、14項高風險因子如:有年齡≧65歲、癌症、糖尿病、心血管疾病(不含高血壓)、肺結核、慢性肝病、精神疾病、慢性腎病…等病才需用藥,且建議確診病患發病5天內能使用Paxlovid抗病毒藥物治療,讓住院或死亡率可下降88% 。PAXLOVID 的劑量為 300 mg PF-07321332(2顆150 mg錠劑)和100 mg ritonavir(1顆100mg錠劑),3顆錠劑一同服用,每日兩次,持續 5 天。需經醫師詳細評估適應症及說明治療效益與副作用,取得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後,即可開立處方箋。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長盧星華提醒民眾,取得口服抗病毒藥物後應依醫囑指示服藥,完成完整療程,切勿自行增減藥量或改變使用方式,以免影響治療效果;如出現服藥後不適症狀,建議應立即聯繫諮詢開立處方之醫療院所及配合指示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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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5日 |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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