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返國或入境居家檢疫者 可依規申請探病
嘉義縣13日公布573人確診,其中有症狀109人,無症狀464人。年齡介於9個月至94歲,12歲以下83人,65歲以上70人。累計全縣12歲以下染疫幼童7,348人,65歲以上也有8,154人,目前居家隔離463人,輕症居家照護3,952人。
縣長翁章梁表示,依據中央政策,自國外返國需事先申請並聲明住家1人1戶或防疫旅館進行3+4居家檢疫防疫措施,即是3天居家檢疫+4天自主防疫(確診者為7天居家照護+7天自主健康管理),入境至檢疫處所交通工具:除搭乘防疫車隊外,也可由親友或機關團體車輛接送,但需參照防疫車隊的防疫規範,如接送者應完成至少2劑疫苗接種並戴手套、車窗打開、車內不飲食、車上所有人全程戴口罩、上車者手部、鞋底及行李清消,下車後車內外清消等措施。
3+4檢疫期間無症狀者,倘有外出探病需求,自第0天(含)起,可向衛生局或當地衛生所提出申請,除配合填寫「探視行程表」及「防疫檢核表」外,需先徵詢探病醫院同意並依循醫院要求進行篩檢方式陰性後,由醫院安排時間及動線,方可依核定行程表外出,外出時間調整為每天1次,每次4小時為原則(不包含車程,但須配合醫院探視時間),且不得過夜;倘後續仍有外出需求,可再循前開程序提出申請,次數不限1次。
衛生局局長趙紋華呼籲,民眾3天居家檢疫期間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不可外出,倘經警方至民眾住家查證私自外出屬實,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裁處新臺幣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