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執行服飾商品標示抽查 拒購來路不明商品
隨著季節的轉換,服飾也隨之換季,為讓消費者安心選購商品,桃園市經濟發展局針對市面上的服飾商品進行抽查,發現有約25.41%的商品標示不全,經發局提醒民眾,產品如未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一旦發生爭議將求償無門,並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經濟發展局近期執行服飾之商品標示稽查,於轄內百貨公司、大賣場、服飾店及一般商號抽查商品,抽查商品包括各式上衣、襪子、帽子、及洋裝等,共計181件,其中不合格有46件,上述商品需依服飾標示基準標示,主要缺失為商品沒有任何標示、漏未標示產地、纖維成分或洗燙處理方法等。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經發局將不定期執行商品標示稽查,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
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亦可向經濟發展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倘有消費爭議事件可撥打1950提起申訴或諮詢相關問題,進以發揮共同監督的功能,保障民眾消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