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狼師免責 立委提修法

民進黨立委范雲(中)、賴品妤(左)與人本教育基金會7日在立法院舉辦「師對生性侵,應擴大調查、 終結傷害」記者會。(中央社)
民進黨立委范雲(中)、賴品妤(左)與人本教育基金會7日在立法院舉辦「師對生性侵,應擴大調查、 終結傷害」記者會。(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立委范雲7日偕同人本教育基金會舉辦「師對生性侵,應擴大調查、終結傷害」記者會,他們表示,受害者投訴多年前遭導師侵害,後來學校性平會認定性侵害成立,但已過20年刑法追訴期,無法追訴責任;范雲認為,應修法將未成年性侵被害人追訴期改為「成年」起算,保障受害人。

范雲指出,在校園受到教師性侵害的學童,因年紀輕,可能不知遭受侵害或迫於權勢而難以求助,使狼師持續犯案。因此,范雲提出三點改善意見,第一個解決受害者成年後說出事實時,卻超過現行《刑法》追訴期的問題,應修正《刑法》將未成年性侵被害人追訴期自成年起算,保障受害人爭取正義之機會。

范雲指出,第二個是若狼師惡行當下未被揭發,易持續犯案,因此發現校園有師對生性侵案時,主管機關應針對該師任教過的學校及學生擴大調查以協助其他受害者;可研議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中納入學校及教育主管機關擴大調查的行政責任。

范雲分析,第三個是所有師對生的性侵猥褻案,除符合「強制性交罪」外,也可能符合「權勢性交罪」,目前強制性交罪設有「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的加重刑度條款;但「權勢性交罪」沒有;但狼師利用權勢傷害學生的惡行,不亞於強制性交。

范雲進一步說明,將針對《刑法》的權勢性交猥褻罪提出修法版本,應針對受害者為未滿十四歲之加害者加重其刑,分別拉齊至與強制性交加重其刑相同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與強制猥褻加重其刑相同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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