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1/3未揭露廣告/政府違法置入行銷 橘委提刪預算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昨(29)日上午召開「政府置入性行銷,不能說的秘密」記者會,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質疑政府的政策宣導未明確標示出廣告、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等字樣,在政策宣傳方面,有超過1/3預算違法置入性行銷。主計總處表示,置入性行銷在目前法令規定,確實有檢討空間。親民黨團主張針對102年度預算嚴格檢視,將依各機關置入違規比例刪減預算,監督政府。
親民黨立院黨團統計,政府一年花費11億多的政策宣傳預算,卻有1/3預算(約4億450萬元)違法未照規定執行,李桐豪表示,根據統計,違法機關中行政院名列第一,內政部和農委會分列二、三。
親民黨團也質疑,行政院主計總處頒訂的「〈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有替違規機關開脫的嫌疑。執行原則中主張「於標示廣告後,有損及其公信力、真實性,或不符他國法令之情形,免於適用本法」。李桐豪表示,若政府是為政策宣導,為何在標示廣告後,會損及其公信力?
他要求主計總處修正,並建議監察院持續追蹤行政院政令宣傳預算執行情形,防止違法的不當置入性行銷。「親民黨團會嚴格檢視政府各部門廣告行銷預算編列情形,刪除不必要預算。」
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研究委員黃耀生表示,法令明文禁止政令宣導不得以置入行銷方式進行,至今沒有改變。他強調,主管機關對於廣告是否標示「廣告」字樣,須經過內部討論確定後由主管機關首長批准;但部分政策宣導辦理方式,行政單位確實有檢討空間,會尊重審計部的調查做出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