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查七期建商超賣車位 業者:依法變更
台中知名建設公司傳在七期興建的三建案,涉違法超挖地下室及出售違法車位等情事。市議員陳淑華接獲陳情,要求市府確認建案有無嚴重違法超挖地下室,進而影響結構工安及廢土違法傾倒。遭指控建商則表示,因初步規劃與施工執行上的差異,已依據行政流程申請設計變更,會依法辦理,以不影響消費者權益為原則。
舉發人黃姓男子與委任律師蔡其龍22日在市議員陳淑華陪同下
遭指控建商表示,因初步規劃與施工執行上的差異,已依據行政流程申請設計變更,會依法辦理,以不影響消費者權益為原則。(記者黃玉燕/攝影)召開記者會。陳淑華質疑,該建商正在七期內施工的3建案,均有相同違法超挖地下室並出售違法車位的情事,從中獲取鉅額不法利益。她說,任何建案各階段都應有市府都發局派員至工地勘驗,主管機關針對種種疑慮要儘快進行查核,還社會大眾真相。
委任律師蔡其龍表示,從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買賣契約書,及請領建照報告書中,進行施工階段工地現場照片的比對,其中違法超挖、增加停車空間,及變更車位型式,並出售車位牟利等犯法的事證明確。
蔡其龍指出,3建案的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以刻意隱誨的條款文字,掩護違法超挖基地,增加非法停車位的事實,消費者所購車位並非建築執照所標示,及地政登記保障之車位,違法車位將延伸權益糾紛。
遭指控建商表示,因初步規劃與施工執行上的差異,已依據行政流程申請設計變更,會依法辦理,以不影響消費者權益為原則,並強調車位絕無超賣,結構安全皆合於法規標準,並無違法傾倒廢土等情事。
都發局22日派員前往遭檢舉的三建案,經查,位在七期市政路建案的施工進度為一樓板申報;另一案是位市政路及惠中路旁的建案,其施工進度皆為放樣申報。都法局說表示,如查有超挖構築結構體事實,將依建築法第58條勒令停工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若有建築師、營造廠或專任工程人員涉簽證不實及未按圖施工者,絕對依法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