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洗碗歐巴桑」屬就業歧視 最重罰150萬

「誠徵洗碗歐巴桑」經認定屬招募性別及年齡歧視,違反相關規定。 (高雄市政府提供)
「誠徵洗碗歐巴桑」經認定屬招募性別及年齡歧視,違反相關規定。 (高雄市政府提供)

【記者方金媛/高雄報導】

「誠徵洗碗歐巴桑」、「搬重男性佳」這類徵才廣告已涉及違法。高雄市10日公告違反《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名單,分別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勞工局表示,《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訂有就業歧視禁止規定,且立法公布施行迄今各已超過30年與20年。這次公布店家直接在營業場所張貼「誠徵洗碗歐巴桑」,經查認定屬招募性別及年齡歧視,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另一家事業單位則以「搬重男性佳」為由徵人,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

勞工局長周登春表示,《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已規範雇主從工作者求職階段至解僱離職,不得因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特質」而對勞工有不利對待。雇主如因對特定性別或年齡層等有相關偏見,而在徵人廣告揭示「限女性」、「男性佳」、「徵女會計」、「徵門市小姐」、「五官端正」、「年齡50歲以下」、「限本地人」等文字都屬於就業歧視,已造成求職人無法或不能前往應徵,影響其就業機會平等。

勞工局提醒,現今徵才管道多元,違法廣告一經刊登即已違法,不會因為下架或修正而免除法律責任,呼籲事業單位在徵才招募廣告刊登前,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勞工局諮詢專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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