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零權利金終結 營收千元回饋6元

臺北市政府5月31日指出,若實際營收高出預估營收越多,業者就要負擔越高額的權利金,可避免業者刻意低估預估營收。(臺北市政府提供)
臺北市政府5月31日指出,若實際營收高出預估營收越多,業者就要負擔越高額的權利金,可避免業者刻意低估預估營收。(臺北市政府提供)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與遠雄集團針對台北體育園區(大巨蛋)權利金及營收分潤問題完成重新議約,不論大巨蛋年營收多少,市府都能「包底」分潤0.6%,大巨蛋每賺1千元,市府就能分潤6元;若年營收超過預估值120%以下、120%上,還可分別「抽成」1%、1.6%的超額分潤。

臺北市政府31日舉辦大巨蛋營收分潤說明記者會。市長柯文哲表示,過去北市府在與遠雄間的大巨蛋原始契約中毫無權利金,以致談判困難,後續經市府向遠雄懇談、籲請負起社會企業責任,才使遠雄同意給予回饋。

副市長黃珊珊也說,市府前朝融資140億元才購入價值248億元的土地進行BOT,但原本的契約中明訂「不收權利金」,對北市府非常不利,也不符公私協力精神與社會期待。在市府與遠雄展開長達近2年的馬拉松式協商後,遠雄基於公義與社會責任也同意分潤,確立了定額與超額「營收分潤」的計算方式,宣告零權利金讓利的不平等合約終結。

黃珊珊說明,經市府公開招標評選出的安侯企業管理公司,依據遠雄提供2020年版的投資執行計畫書及市場資訊,綜合考量疫情、興建成本提高、股東合理投資報酬率、體育場館營運損益兩平等因素,提出「大巨蛋案權利金收取機制評估報告」,訂出「包底」計收0.6%及超額利潤「抽成」1%、1.6%等3個級距。

台北市政府5月31日公布大巨蛋分潤計算公式,訂出「包底」計收0.6%及超額利潤「抽成」1%、1.6%等3個級距。台北市政府5月31日公布大巨蛋分潤計算公式,訂出「包底」計收0.6%及超額利潤「抽成」1%、1.6%等3個級距。(臺北市政府提供)

以遠雄預估營收60億元為例,黃珊珊表示,即便實際營收低於60億元,市府仍可包底計收0.6%的3,600萬元,不論業者高估或低估營收,都能確保北市府可獲得應有的利潤;而超額部分,則以120%為分界,依實際多出金額抽成,若實際營收高出預估營收越多,業者就要負擔越高額的權利金,可避免業者刻意低估預估營收。

黃珊珊說,大巨蛋的下一步就是上路營運,開創臺灣棒球的全新舞台與歷史。不過,柯文哲強調,大巨蛋位在臺北市東區精華地段,也是2023年臺灣燈會的主場域,他作為市長除了為市民爭取權益外,也要提供建築安全,因此不會預設大巨蛋完工日期,在中央核准前北市府仍無法給予建照變更,這不是他能決定的。

對此,遠雄集團副總經理楊舜欽回應,原契約並無「年久失修」問題,而是基於期望政府政策能夠延續,因此同意與市府進行議約,按照議合的分潤標準回饋市民,但營收不等於獲利,因為營收增加也可能會有實質虧損,巨蛋公司承擔成本風險,同意分潤給臺北市政府,而非外界所述「遠雄賺1千元,北市府拿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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