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探法輪功創始人出入境紀錄 最高院撤銷無罪發回更審
臺商薛楨純涉嫌於2014年赴中國經商時被中國國家安全部人員吸收,2018年就讀政大碩士在職專班期間,向同窗賴姓調查官2度刺探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父女的入出境紀錄。臺北地院一審將他判刑1年2月,高等法院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則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薛楨純高中時期就讀中正預校,2002年自陸軍防空飛彈指揮部以下士階級除役,2014年初赴中國經商,同年2月在友人的介紹下結識綽號「王總」、「小鄭」等2名中國國安部第四局(臺港澳局)官員,並接受對方請託蒐集我國外交資訊,及引薦政府官員、民意代表、主要政黨幹部等人士,也與對方約定返臺後保持聯繫。
薛楨純2017年考取政治大學外交學系戰略與國際事務碩士在職專班,因而結識同學賴姓調查官。2018年2、3月,薛楨純2度利用聚餐的機會向賴姓調查官索要李洪志先生父女的入出境紀錄,並允諾「王總」也會提供中國省市層級政策資訊作為報答。賴員察覺有異,因此錄音後向調查局回報,北檢調查後依違反《國安法》將薛起訴。
一審審理期間,薛楨純辯稱他習慣「吹牛」、「胡扯」,2次聚餐都是賴員主動邀約、要求他提供情資,並否認有刺探、妨害國安或危害社會安全的意圖。但北院認為,薛楨純已詳述與「王總」2人的結識過程,在錄音中也明確告知賴員2人是中國國安部官員身分,刺探入出境資料是為了追蹤、打擊法輪功,故依刺探祕密未遂罪判他1年2月徒刑。
薛楨純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審理認為,檢方無法舉證「王總」、「小鄭」是中國黨政軍人員,且2次餐敘都是賴員主動邀約,因此難認薛男刺探、蒐集祕密。雖然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應是祕密資訊,但檢方並未說明如何攸關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也有舉證不足的問題,因此於2021年8月改判無罪。
不過,檢方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理由不完備,調查未盡,因此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