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扶盲人過馬路遭開單 警方:舉發合乎程序
一名外送員在臉書社團發文表達不滿,聲稱在臺北市一處路口下車、扶盲人過馬路,回來時卻發現被警方開罰單。轄區警方回應,巡邏員警經過時,經鳴笛示意驅離違停車輛,從發現違規到舉發完畢過程約三分鐘,機車駕駛人都沒有返回,舉發過程合乎程序,員警沒有疏失,民眾若有疑義可提出申訴。
一名外送員近日在臉書社團發文,他聲稱近日行經臺北市羅斯福路、同安街口時,看到一位盲人要過馬路,他下車幫忙扶盲人過馬路到騎樓下,大概走了50公尺,回來時卻發現警察都開好罰單了。他抱怨,臺灣「情理法」看來只有兩個而已,幫助人也要停好車,即使來不及也沒關係。
對此,轄區警方8日回應,員警下午4時29分巡邏經過羅斯福路二段沿線,發現多部汽、機車於人行道劃設紅線旁違規停車,影響道路通行,隨即鳴笛示意驅離。不過,有一輛外送員的機車上無人,從發現違規到舉發完畢過程約三分鐘,機車駕駛均未返回車輛處,舉發違規過程均合乎程序,員警並無疏失。
警方也提到,雖然外送員事後聲稱是為了扶盲人過馬路才違規停車,但當時同仁就現場車輛擺放情形,實在無從判斷駕駛離開車輛的原因。若民眾認為有特殊事由,對警方舉發違規行為有疑議,可以向警方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