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公司化條例草案 初審通過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1日審查「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其中有7項條文包括設立清償短期債務基金、資產開發及職工福利等內容,未達成共識因而保留,最後在立委表決下,以贊成9人、反對5人,臺鐵公司化條例草案初審通過,並將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臺鐵公司化條例草案共計23項條文,規範臺鐵公司業務範圍、董事會組成、董事會及監察人之職權、公司資產及取得方式、短期債務處理方式、轉調人員既有權益保障、營運所需費用處理方式等。

初審條文明定,未來臺鐵公司業務範圍為經營鐵路客貨運輸,《鐵路法》規定的相關附屬事業,投資、轉投資或經營鐵路相關的業務,以及其他經交通部核准或委託的業務。而臺鐵公司得視業務需要在國內、外設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機構。

初審也規定,未來臺鐵公司應設董事會,置15至19名董事,另置監察人3到5人。董事中應有1/3是鐵道、運輸、產業管理、法律或財經等專家學者;另外,董事至少應有1/5席次由工會推派的代表擔任,並置總經理1人,需具有交通運輸或經營管理實務經驗的專業背景。

至於工會在意的臺鐵短期債務清零、資產取得、資產開發、員工福利和優退離等條文未達成共識因而保留,立委洪孟楷、傅崐萁、陳雪生、陳椒華認為,未達成共識的條文應請交通部回去研議溝通後擇期再審。最後立委進行記名表決,贊成送交院會有9人、反對5人,臺鐵公司化條例草案初審通過,並將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對此,臺灣鐵路工會理事長陳世杰表示,交通部沒有跟工會談,草案什麼時候會通過也不知道,即使保留朝野協商也沒有意義。目前五一不加班活動會照常,工會尊重員工的不滿,至於後續的端午、中秋、國慶日的不加班聲明,在勞動節過後會繼續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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