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縣市議員財產申報須上網公告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21日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0條修正草案,未來直轄市與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也須比照總統、五院院長、立法委員等公告揭露;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自公布日起執行。

依現行法規,只有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副院長及政務人員、立委、直轄市長、縣長、市長等人員的財產需上網公告,直轄市與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則須至監察院查閱。朝野立委呼籲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明定地方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也要上網公開。

法務部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0條修正草案,重點包含增列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應予公告,並增列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上網公告期間,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一年。其次,草案也修正為,候選人資格確立後,財產申報資料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日上網公告,審定日公告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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