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藉公益信託避稅 政院提修法

【大紀元訊】

行政院會14日通過《所得稅法》及《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公益信託適用租稅優惠要件,增訂行政法人或符合條件的公益法人,得為公益信託受託人,同時建立公益信託申報制度等機制。

據中央社報導,財政部在行政院會後發布新聞稿說明,修法是因公益信託類型日趨多元,現行規定得享租稅優惠的受託人資格僅限《信託業法》所稱的信託業,外界時有放寬建議,另外則為防杜藉公益信託之名,獲取不當租稅利益;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指出,《所得稅法》及《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含:強化公益信託適用租稅優惠要件,受託人除信託業者外,增訂行政法人或符合一定條件的公益法人,也得為公益信託受託人。

草案也建立公益信託申報制度,增訂個人提供財產成立或捐贈公益信託的申報義務。

財政部說,贈與稅部分,《遺贈稅法》修正條文規定,民眾提供財產成立或捐贈公益信託,不論該公益信託是否符合適用租稅優惠要件,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也就是新臺幣244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至於所得稅,財政部說,《所得稅法》修正條文要求,公益信託受託人應於每年5月內,填具結算申報書,申報上一年度所得額。

草案也明定公益信託存續期間所得徵免及申報程序,違反申報義務將視情節處以罰鍰;草案並新增返還機制,同時明定捐贈人或委託人受返還相關規定。

而兩稅法草案為配合《信託法》修正草案,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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