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升溫現退團潮 品保協會公布退費2大原則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理事長許禓哲(中)12 日表示,若民眾因居家隔離無法參加旅遊團,業者扣除必要費用後,須將餘款退還旅客。(中央社)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理事長許禓哲(中)12 日表示,若民眾因居家隔離無法參加旅遊團,業者扣除必要費用後,須將餘款退還旅客。(中央社)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近期國內本土疫情升溫,引發旅遊行程相關解約退費問題,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12日指出,近來出現二到三成的退團潮,對此,品保協會公布退費原則,除非旅客依法令須居家隔離,或為配合政府防疫規定而取消校外教學等活動,否則旅客都必須依解約天數按比例賠償旅行業損失。

品保協會發言人李奇嶽表示,疫情升溫,品保協會接到申訴的電話量比疫情升溫前多了三倍以上,許多旅行社碰到相同困擾,就是因目前疫情要退團的,占了約疫情升溫前二到三成,其中已經繳錢並要求退費的旅客,旅行社都盡量在磋商,看是不是透過延期方式處理。

品保協會祕書長吳美惠表示,品保協會一天會接到4、50通旅客投訴或詢問電話,癥結點在於旅客要取消一定會產生費用,包括飯店、機票、交通費等費用,但是旅客取消若沒有不可抗拒之因素,純粹是基於擔心考量,業者都會先跟旅客協調延期。若有其中一方不同意延期、堅持取消,就一定會有費用產生,原則上能協調的就協調,不然就要回歸旅遊契約書規定。

品保協會理事長許禓哲則說明旅遊契約處理原則,旅客若依法令須居家隔離,或為配合縣市政府防疫規定而取消校外教學等活動,致無法依約出發時,因屬不可歸責旅客及旅行業雙方的事由,故旅行業應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4點(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的全部必要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如非上述情形,許禓哲說,旅客因個人考量而有取消行程需求,則依據上述應記載事項第13點(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規定,旅客除依旅行業提供的收據繳交行政規費外,並應依解約日距離出發日的長短按比例賠償旅行業損失。建議旅客可與業者磋商延期或其他替代方案,減少損失。

許禓哲表示,旅行團現在面臨的問題,是臺灣的星級飯店,尤其是離島的飯店,退費對消費者、旅行社業者很硬,且航空公司因為油價上漲、機票調漲,4月底和5月初已經開票的,國內線不能退票,就算有一千個理由都很難跟航空公司談,因此呼籲航空公司和星級飯店,協助消費者和業者溝通協調,請星級飯店和航空公司共體時艱,不要造成和消費者、旅行業三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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