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修法 電動二輪車須保強制險

微型電動二輪車示意圖。(行政院提供)
微型電動二輪車示意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

臺灣大街小巷經常看到外勞騎沒牌照電動腳踏車趴趴走,外觀長得像機車,但車尾沒掛牌照、只寫「電動車」,截至2021年12月底,全臺有65萬3,113輛。未來這類「偽」自行車通通要納管,比照機車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案有兩年緩衝過渡期,修法過後若未投保被抓到,可處750元~1,500元罰金。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慢車」有自行車、輔助電動車以及電動自行車三種,「慢車」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車重40公斤以內(不含電池),不需牌照也不用保強制險。

金管會10日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通過後,「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比照汽油摩托車、電動機車一樣納管,需要考駕照、領牌照、取得行照,並投保強制險,且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簡單來說,未來電動自行車的規定跟機車一樣。

金管會表示,本次修法重點,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保費收入及理賠,與汽車、機車分別列帳,也就是說,未來如果被微型電動二輪車撞傷,當事人能從強制險獲得理賠。

其次,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車主若未投保強制險也有罰則,可處750元~1,500元罰金。此外,未投保舉發方式,除現行攔檢稽查舉發外,保險公司會提醒車主盡速投保,超過六個月未保或逾期六個月未續約,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另考量實務上,事故當事人未出示強制車險保險證時,員警無法查驗投保狀態,有執行扣留牌照實務作業窒礙,因此刪除未投保汽車肇事,扣留車輛牌照的規定。

金管會指出,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以及擴大舉發方式等作業準備時間,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未來「電動輪椅」會不會也要納管?對此,金管會說,輪椅不屬於強制險規定的汽車(四輪與二輪),因此並沒有在本次納管,以後是否納管要依環境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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