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專業考量 桃園應修正高中職校長遴選簡章
本年度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即將展開校長遴選作業,桃園市教師會與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呼籲,應以專業取代地緣、關係考量,切莫閉門造車辦教育。
桃園市近年來刻意對參與遴選者增加在地服務或設籍之資格限制,不當限縮依法可參與遴選之對象,藉以保障、鎖定在地人選得以出線通過遴選。美其名是保障市內高中優秀主任、國中校長「內升」為高中校長的權益,實質上卻是保護自家人,以地緣、關係考量取代專業考量,罔顧學校發展,影響學生教育權益。
教育部訂定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七條規定:「參加校長遴選者,應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條、第六條、第六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第一項所定資格,且無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所定情事。」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均應依據此辦法進行校長遴選。
桃園市卻自107年開始,於「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作業簡章」「三、申請資格」中自行增加「設籍本市或本市所屬學校現職教育人員」等文字作為消極條件的限制,此舉致使外縣市具校長遴選資格者除非遷戶籍到本市,否則全部失去遴選資格,不僅有逾越中央法規之虞,更導致有資格參與遴選者大幅限縮,令人質疑此舉根本是想排除參與遴選的人數,以保障具有地緣、人脈關係者,令人搖頭。
參酌各直轄市及教育部辦理高中等新任校長遴選現行做法,除本市仍於簡章規範上述報名資格外,其他縣市的主管機關均無限制報名人員的任職學校或戶籍。因此,桃園市教師會及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鄭重呼籲桃園市教育局,今年度之高中職校長遴選簡章,應儘速刪除上列文字,並依據中央法規精神,開放各縣市具校長遴選資格者皆可報名參加遴選,以專業考量取代地緣、關係考量,為學校遴選出適任、專業的校長人選,方為學生與學校教育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