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質疑礦業法修半套 促原住民族諮商同意設期限

立委伍麗華(右起)、洪申翰、陳瑩21日舉行記者會,呼籲《礦業法》須納入「每次的展限都要經部落諮商同意」,或至少要「定期取得原民諮商同意的機制」。(中央社)
立委伍麗華(右起)、洪申翰、陳瑩21日舉行記者會,呼籲《礦業法》須納入「每次的展限都要經部落諮商同意」,或至少要「定期取得原民諮商同意的機制」。(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

經濟部近日預告《礦業法》修正草案,確定刪除霸王條款、新增回饋機制。立委伍麗華等人21日質疑,經濟部預告的修法版本只做半套,要求礦權展限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原住民族諮商同意,並明定未取得諮商同意的法律效果。經濟部回應,相關建議會納入後續思考。

經濟部18日預告《礦業法》修正草案,刪除主管機關依法駁回礦業權展限申請案補償規定的「霸王條款」,並要求業者一次性補辦環評,若礦場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周邊,必須舉辦諮商同意,否則將廢止礦業用地或停工。草案同時新增回饋機制,14天後預告期滿,將送行政院審查。

對此,立委伍麗華、陳瑩、洪申翰等人21日召開記者會。伍麗華表示,經濟部預告的草案明定,既有的礦業用地若沒辦理原住民族諮商同意,須於一年內辦理,若沒辦理就要廢止礦業用地,沒獲得同意則要求停工,直到辦理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後才恢復採礦權。

伍麗華質疑,經濟部這樣的修法是「做半套,留尾巴」,恐使礦權業者一再申請,等同於又把責任丟回給原民會、業者及部落,一再的發生衝突撕裂關係,她要求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一定要設定期限,並且在法律中明定未取得諮商同意的法律效果。

洪申翰則說,採礦為典型影響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行為,在國家決定展延礦業權前,應先與原住民族諮商,經濟部不要忽視原住民族的權利,呼籲《礦業法》必須納入「每次的展限都要經部落諮商同意」,或是至少要「定期取得原民諮商同意的機制」。

陳瑩也說,無法接受經濟部交差了事的心態,經濟部預告草案內容,只為應付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根本沒有誠意解決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問題。她主張礦權每次展限都必須踐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且礦權展限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否則應予停工。

對此,與會的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回應,預告修法版本目的是蒐集民意,經濟部認為諮商同意權應有一定保障,避免落入「祖宗同意後就不能改變」,會將立委的意見帶回,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保障原住民諮商的條件能夠落實。

有關未獲部落同意的礦業用地,陳正祺說明,要求既有礦權業者必須要踐行諮商同意是重大的決定,若未獲得同意的巨大損失,對國家和業者來說都是很高的風險,經濟部會設想其他的行政措施,要求業者務必落實取得部落的諮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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