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水果兼做跨國婚媒仲介 拿酬勞遭罰20萬
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專勤隊執行外人訪查勤務時,意外發現家住桃園市的張姓男子與越南籍妻子,是由張父透過在老家彰化開水果行的林姓男子介紹認識,經專勤隊追查發現,林男和越南籍太太利用經營水果攤機會,向顧客宣傳可提供仲介跨國婚姻服務,由於他有收取報酬,已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遭移民署開罰20萬元。
桃園市專勤隊指出,林男平時以經營水果攤為生,為求增加水果銷量並賺取外快,以「摸蜊仔兼洗褲」的心態,向顧客宣稱可幫忙協助想成家的單身男子尋找對象,林男更打著以「45萬元優質服務,婚媒一條龍包到好」的招牌,再透過越南籍老婆負責介紹家鄉的女子為對象,媒合後招攬臺男至越南當地相親,食衣住行一手包辦,前後成功媒合了30多對跨國婚姻。
林男到案後坦承利用賣水果之便,媒合跨國婚姻,並稱不知已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之行為」規定,桃園市專勤隊審酌後開出20萬元罰鍰。
桃園市專勤隊隊長荊少安提醒民眾不要以身試法,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可處新臺幣2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若有婚姻媒合需要,可查詢移民署官網,選擇合法優質的婚媒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