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控臺售瀕危鯊魚 漁業署:有販售皆合法
英國非政府組織(NGO)鯊魚守護者(Shark Guardian)指臺灣業者販售漁獲合法性不明。漁業署25日表示,經查業者海之寶所售馬加鯊,符合《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要求及國內法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發布新聞表示,「鯊魚守護者」110年11月29日發布〈買賣瀕危鯊魚─臺灣不可告人之祕密(Endangered Sharks for Sale-Taiwan’s Dirty Secret)〉報告,質疑若干臺灣業者販售合法性不明的保育鯊種。
漁業署表示,經要求被指涉的相關業者提出說明資料核實查對,目前已就海之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OCEAN TREASURE CO., LTD.)疑似販售列入《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保育鯊種的馬加鯊魚翅一案,完成初步調查;確認自108年馬加鯊列入CITES以來,海之寶有出口馬加鯊。
漁業署檢視相關貿易管理海洋漁獲物種來源證明書、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出口報關單等文件;據目前掌握的交易紀錄,確認其中由臺灣籍漁船捕撈的漁獲,都符合相關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以及國內法律規範的合法捕撈漁獲。
另外,漁業署說明,屬於進口再出口的漁獲,都備有出口國核發的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華盛頓公約再出口許可證,且相關出口及再出口程序都有依照國內《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作業,經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辦有案,尚無違規疑慮,也符合CITES要求。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將持續查核其他業者貿易資料,並整合跨機關資訊,從漁獲來源、進銷貨流向及關務資料等,釐清遭控廠商是否有銷售非法鯊魚漁獲的情事;關於鯊魚守護者在報告中指涉臺灣疑有不當的魚翅供應鏈問題,則分案調查,並將發布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