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新聞】513、517大停電 損失近6億元
臺灣繼2017年815大停電,2021年又發生513、517大停電。513大停電是因為高雄市路竹路北超高壓變電所輸電設備匯流排操作不當,導致興達電廠四部機組跳脫、全臺分區輪流停電。517又因興達電廠一號機鍋爐燃燒管理系統模組故障而輪流停電,兩次大停電造成台電損失近6億元。
台電5月13日評估無法短時間恢復供電,從下午3時起執行全臺C組與D組分區輪流停電50分鐘,直到晚上8時才恢復供電,總計停電5小時、限電六輪,受影響一般用戶達415萬戶、工商業用戶6,300戶。
台電董事長楊偉甫在事發後不久自請處分,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經濟部長王美花也都在當天向社會大眾道歉。
為補償用戶損失,台電提出「513停電事故電費扣減專案」,受影響的一般用戶,5、6月電費扣減5%,工商業用戶為5月的基本電費扣減5%,台電扣減的電費高達4.7億元。
5月17日12時54分,興達電廠因一號機鍋爐燃燒器控制系統故障導致跳機,雖於14時25分排除故障及測試完成,但重新點火仍需要時間,一度以水力支援發電。晚間8時因支援減少,部分地區無預警跳電,8時50分啟動C、D組分區輪流停電,影響約66萬戶。
台電說明,由於極端氣候,臺灣面臨缺水與連日高溫炎熱,因而用電吃緊,才會造成5月17日又停電。事後楊偉甫召開記者會道歉,承諾檢討備轉容量機制與用電調度。
經濟部8月20日公布「513及517停電事故檢討報告」。王美花指出,513與517事故皆有補償電力用戶的損失,513事故損失高達4.7億元,517事故損失1.1億元。513事故鑑定報告認為,台電與承包商都有承認責任,台電也在8月20日依據鑑定結果向承包商追償事故損失,相對一半的責任約2.5億元左右。
王美花表示,兩次停電事故均有人員疏失,造成全國性的電力供應受影響,引發社會不信任國家電力系統。513事故懲處15人,517事故懲處2人,分別記申誡兩次到大過一次不等的處分,台電董事長楊偉甫及總經理鍾炳利因督導不周,各記大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