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涉賭 臺主遭法辦
高雄市楠梓區一處保夾金額1,680元的選物販賣機臺(夾娃娃機),每次投幣40元先夾出方盒後才能獲得一次戳戳樂機會;另一機臺則是投幣20元可夾一次骰子,掉落後達到類似「擲骰子」的效果,並依點數兌換獎品。不過,由於兩機臺皆具有不確定性,警方依賭博罪將臺主送辦。
警方發現,德民路一處「選物販賣機」店內機臺以每次40元的價格提供一次夾取機會,保證取物金額為1,680元,但夾的不是娃娃而是方盒,夾出方盒後拍照給臺主看即可獲得一次「戳戳樂」機會;機臺上的80格「戳戳樂」中,最大獎為手機iPhone13一臺,最廉價的安慰獎為鋁箔包奶茶1罐。
與一般的「選物販賣」不同之處在於,消費者須先通過夾取物品的難關,還得靠運氣才能中大獎;最糟的情況是,需取得80次「戳戳樂」資格才能保證得到大獎,若以1,680元計算,將花費13萬4,400元才能取得市價約2萬6千元的iPhone 13。
而另一機臺則是放置刻有「東南西北、紅中、發財」的骰子,以每次20元的價格,藉由操控機臺內的爪子吸附具磁力的骰子再讓其掉落,等於可獲得一次「擲骰子」的機會,依照擲出的字樣累積點數,可向臺主換兌換獎品。
然而,警方表示,上述兩個機臺均有「射倖性」,也就是獎品具有機率、偶然等不確定性,因此已涉及賭博行為;日前通知黃姓、馬姓臺主到案後,依涉犯賭博罪、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罪嫌移送橋頭地檢偵辦。
楠梓分局強調,經評鑑為非屬電子遊戲機的選物販賣機,機臺設定必須符合設定保證取物價格、物品價值與售價相當、不可影響取物可能性、不可在外觀上更改機具名稱以免無法比對認定係屬何種評鑑通過機具或更動原經評鑑通過之操作流程等4項原則。警方將加強取締與臨檢不肖選物販賣機業者,以維護社會治安及善良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