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師與國中女交往 判刑2年終身不聘用
新北市某國中數學老師郭男與未成年女學生交往,並發生性行為、拍攝不雅照,遭校方解聘後通報為終身不得聘任人員。新北地院審酌,郭男犯行雖未違反對方意願,但已危及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考量他坦承不諱,也與家長和解,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2年、緩刑5年。
檢警調查,郭男於2020年8月及11月間,帶女學生至大同山觀景台約會,有親密行為,並多次在不同地點猥褻得逞,甚至多次引誘對方拍攝不雅照;東窗事發後,校方終止郭男聘約,並向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通報為終身不得聘任人員。
法院審理認為,郭男所為已危及女學生的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但考量他與女學生當時是情侶關係,進而發生性行為及拍攝不雅照,未顯然違反女學生意願,事後沒有散布照片的情形;且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已賠償女學生家長120萬達成和解,也無妨害性自主罪前科紀錄,因此予以減刑,判他2年有期徒刑。
郭男被解聘後,轉為擔任塑膠壓縮學徒謀生。合議庭審酌,郭男為此案已付出一定的生活及經濟上代價,經此偵審程序後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且女學生家長也表示要給他一次機會,因此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外,為強化郭男守法觀念,命他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