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散落物處理 明年不再免費 每30分鐘再加價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元旦交通新制將上路,因國道散落物事件頻傳,高公局完成修訂《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明年1月1日起,取消散落物處理時間未達30分鐘免收取費用的規定,即便未達半小時也會收取3千元,處理時間以每30分鐘為一個級距,每一級距增加3千元;若影響雙向車道,處理費則加倍。

高公局指出,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自2019年9月16日起實施《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但2020年散落物件數仍高達4萬4,951件,均較2019年3萬9,780件、2018年4萬1,757件、2017年4萬2,729件,及2016年4萬3,313件為多。

高公局表示,為再強調貨物綑紮牢固的重要性,自明年1月1日起,將取消散落物處理時間在30分鐘內免收取費用的規定,希望透過收費機制提醒用路人出發前務必綑綁好貨物。

此外,明年交通新制還包括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的「高雄港離岸風電作業船收費方式」,港務公司表示,為配合國家發展離岸風電政策,服務各式離岸風電作業船到高雄港作業需求,「高雄港離岸風電作業船收費方式」詳細內容預定12月下旬公告,明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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