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文字若與公投有關 中選會:違法 應避免
全國性公民投票將於18日舉行,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李進勇昨(15)日重申,投票所內依法不得穿著跟公投有關的文字、符號、圖像等服飾或配戴相關貼紙等物品;至於口罩上出現「同意」或「不同意」字樣,若直接與公投議題有關聯,即明顯違法,建議民眾應避免。
對於是否可配戴印有「同意」或「不同意」字樣的口罩,李進勇表示,中選會只能就法律規定說明,相關文字、符號若與公投議題有關,須足以讓人了解對議題的態度,才會認定是影響選民投票行為。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質詢時問及,公投正反雙方都有印製宣傳口罩,若民眾戴著「四個不同意」的口罩進入投票所是否違法?中選會應該要說明清楚,避免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小心觸法。
李進勇答詢表示,如果口罩上面的文字直接與公投議題有關聯,即可清楚斷定已違反《公投法》第22條規定;為保障人民秘密投票的權利,如果在投票所有特定立場的舉動,都建議民眾避免,不要挑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