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宏瑋」外盒賣一般口罩 印錯兩字露餡遭判刑

富達實業社將一般口罩用仿冒的醫療口罩外盒出售,不法所得逾200萬元。(南投地檢署提供)
富達實業社將一般口罩用仿冒的醫療口罩外盒出售,不法所得逾200萬元。(南投地檢署提供)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彰化縣具藥商資格的「富達實業社」劉姓負責人,向某口罩製造商購買一般口罩140萬餘片,並仿冒口罩國家隊成員宏瑋公司醫療口罩外盒,出售給中部地區多家藥局共61萬餘片,不法所得逾200萬元,卻因將地址「烏日」印成「鳥日」而露餡,遭法院判刑一年三月、緩刑四年。

檢調查出,劉嫌明知中部地區某公司所生產之口罩是尚未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的一般口罩,不得以醫療口罩名義對外販售,卻仍基於詐欺及違反《藥事法》的犯意,購入140萬8,300片,並委託不知情的印刷廠印製宏瑋公司的醫療口罩外包裝盒1萬2千個,再以口罩工廠、宏瑋股東的名義,以每片4.4元的價格販售給中部地區五家藥局共61萬餘片。

然而,有民眾購買後發現,包裝盒上的製造商名稱竟是「宏瑋『路材』有限公司」而非「醫材」,且製造商地址竟為「台中市『鳥日區』」而非「烏日區」,因此向南投縣調查站檢舉。檢調於2020年8月前往「富達實業社」進行搜索,當場查扣還未出售的一般口罩21萬5,800片,全案依涉犯《刑法》詐欺、偽造私文書、違反《藥事法》等罪嫌起訴。

南投地院近日審結,將劉男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處兩個五月有期徒刑、三個三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一年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不過,法官認為,劉嫌在審理期間已與全部五家受害藥局達成和解,給付捐款及賠償金額合計215萬餘元,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四年,並須向國庫支付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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