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普發500元消費券 領取資格出爐
屏東市公所為刺激地方消費以振興經濟,首開全國各鄉鎮市先例,普發市民每人每人5張面額各100元的消費券,凡2021年11月16日前設籍屏東市的市民均能領取,共計1億500萬元。
屏東市代理市長程清水4日表示,隨著國內疫情逐漸趨緩,屏東市公所提案獲市民代表會支持,無異議通過市公所提案,普發20萬市民每人500元振興消費券,創造專屬於屏東市民的小確幸,同時屏東市不舉債、不排擠地方建設預算,善用歲計結餘,協助在地攤商店家疫後經濟振興。
消費券領取規劃以里為單位,由各里辦公室協助向里民及店家宣導;全市59里從12月31日起至2022年1月16日分3梯次發放,若未在規定時間領取,可於2022年1月23日至27日至屏東市公所領取,逾期未領則視同放棄,使用期限自發放日起一直到2022年3月31日止。
屏東市公所指出,造冊基準日2021年11月16日設籍屏東市的市民,及造冊基準日前出生並於法定期限完成申報戶口的新生兒,均可領取屏東市消費券,請市民依排定時間及地點前往領取,盡量以「戶」為單位領取,委託代領須檢附切結書、代領人身分證及印章。屏東市振興消費券只能在屏東市使用,不得用來繳稅、罰單及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