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層以上大樓 將採取勸導限期改善

彰化縣政府規定大樓走道堆雜物都要限期改善。(記者彰化縣政府/攝影)
彰化縣政府規定大樓走道堆雜物都要限期改善。(記者彰化縣政府/攝影)

【記者謝五男/彰化報導】

彰化縣政府表示,自喬友大樓事件後,全面總體檢清查縣內11層以上大樓,截至10月21日為止共清查126棟,大多為集合住宅複合使用大樓類,縣府建設處呼籲依法限期改善,儘速改善,以保障縣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11層以上大樓,共清查126棟,其中已拆除改建或滅失有14棟,學校醫院類建築有9棟已申報公安,應稽查有103棟,大多為集合住宅複合使用大樓類,103棟中經查有7棟尚未完成稽查,已稽查完成的96棟。

而這96棟建築物中有7棟經稽查後尚無缺失,另89棟中有53棟列為30日內應限期改善,其中有7棟已完成改善,稽查改善的項目包括影響逃生避難,如堆置雜物、防火門有問題等,縣府建設處呼籲依法限期改善,儘速改善,以保障縣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如未限期改善,建設處再複查時將依建築法第77條及第91條之規定處以最高30萬元的罰鍰,並得以連續罰。

建設處表示,至於,這次在應改善中有23棟(84年之前興建)及6棟為新建大樓,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的,依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雖無法源可強制管理,縣府將針對這些尚未成立管委會大樓逐一清查,至少能先確認大樓管理組織或人員,協助縣府完成大樓公安體檢作業,加強管理維護安全,同時,也呼籲中央能重視並儘速修法,根本解決這個問題。

另針對限期改善成效不佳場所,建設處將會同消防局等單位不定期辦理聯合稽查,並列為重點複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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