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豹甲車弊案 中興電工董座判6年半沒收近21億

【記者張雲清/綜合報導】
中興電工在雲豹八輪甲車「動力底盤系統」採購案,違約向中國買低價劣質裝備,臺中地院20日依證券交易法、詐欺取財罪判處董事長江義福6年6個月徒刑,沒收20億9‚916萬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中央社報導,中興電工在2012年1月31日取得雲豹八輪甲車「動力底盤系統乙項」採購案,卻違反契約禁止規定,向中國進口低價劣質的「綜合液壓泵」、「S1、S2轉向機」,導致雲豹裝甲車易漏油等故障,平均2天就有一輛故障進場更換料件。

臺中地檢署在2015年依貪汙、詐欺等罪,起訴江義福等33人,全案涉案人眾多,臺中地院歷經多次審結,20日上午宣判依照詐欺取財罪判處江義福5年徒刑,另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兩罪,分別判處他3年6個月、3年4個月徒刑,應執行6年6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500萬元。取得未扣案的犯罪所得20億9‚916萬元沒收。

另中興電工總經理郭慧娟判刑2年、緩刑5年;副總經理李良章判刑4年2個月;經理潘世遠違反證交法部分判刑2年,詐欺取罪部分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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