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雇主新北280家 83家未給加班費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

新北市勞工局19日公布第五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名單,共計280家業者。其中《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嚴重,計83家,勞工超時工作42家、未全額給付或延遲給付工資55家。

勞工局表示,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普遍,計49家。至於違反《性工法》部分,懷孕歧視有1家;未於法定期限內給付資遣費,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有3家。違規雇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

在本次公布名單中,共有3家事業單位未於法定期限內給付勞工資遣費,其中2家因陸續未依約給付工資或延遲給付工資等情形,分別造成7名及16名勞工權益受損;勞工向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給付欠薪及資遣費,公司卻以財務困難為由,遲未給付資遣費,各遭重罰30萬元。

此外,55家事業單位因未依約給付工資或延遲發薪遭處罰,其中有雇主因疫情影響片面要求勞工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未依約給付工資,進而遭到處罰。

勞工局長陳瑞嘉說,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2020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雇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上櫃公司,將加重裁罰金額20%。

勞工局提醒,雇主應定期全額給付工資,否則勞工即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雇主依法給付資遣費。若因疫情影響必須實施無薪假,為避免日後爭議,須透過協商取得勞工親簽的同意書,且實際給付月薪制勞工的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並應將相關文件通報勞工局,不可片面宣布實施,否則得依《勞基法》開罰2萬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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