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街頭藝人登記制申請場地與街頭藝人管理
桃園市街頭藝人登記制及申請場地與街頭藝人管理,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以下4點說明:街頭藝人登記制:於今(110)年9月1日上路,民眾只要年滿16歲,具備專長技藝及最重要的表演熱忱,皆可登記成為桃園的街頭藝人。登記類別分為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及工藝藝術類,費用為新臺幣200元,持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證明者免費,有效期為2年,完成登記程序及繳納費用後,即可在線上系統下載列印街頭藝人證,並可持證至桃園各展演點申請演出。改制後也將不再有團體證的區別,可自由組成團隊演出,增加組合的彈性空間。
桃園市有112處街頭藝人可以展演之場地,街頭藝人申請展演需遵循各展演場地之管理單位所訂定的規範,若管理單位無特定規範,街頭藝人展演時則須遵循本局所訂定之「桃園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要點」。
對於桃園市街頭藝人管理,桃園文化局特訂定「桃園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要點」,街頭藝人展演需依循相關規定,桃園文化局也會不定時查驗,若有街頭藝人違反規定,一年內經記點警告達九點以上者,主管機關將廢止其街頭藝人證,自廢止之日起,二年內不得申請核發街頭藝人證;若有優質街頭藝人桃園文化局也提出相關獎勵方式包括:1. 桃園文化局得辦理競賽從中建立優秀街頭藝人名單。2.不定時邀請於桃園市主辦之活動內演出或展出。
未來,桃園文化局也將持續推動街頭藝人發展及建立優質表演環境,包括舉辦競賽遴選優秀街頭藝人、推出相關學習課程輔導新進街頭藝人、爭取更多適合街頭藝人展演的空間,讓桃園市街頭藝人演出的環境更加友善,也將積極與其他縣市合作,期望展現出本市街頭藝人特殊風情、帶給城市新的活力,感受桃園獨特的魅力。
相關訊息可至桃園市文化局官方網站街頭藝人專區(https://culture.tycg.gov.tw)查詢或來電洽詢:街頭藝人登記專線03-3322592#8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