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交通安全月 平鎮警方宣導行人路權
為加強車輛駕駛與行人守法習慣,交通部特別將10月列為「交通安全月」,桃園市平鎮警分局也將在10月份,針對「汽、機車不禮讓行人」、「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穿越道路」、「闖紅燈及紅燈右轉」及「道路障礙」等違規加強執法取締,以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
平鎮警分局長黃富村表示,經統計分析,大部分的行人交通事故都發生在交岔路口,肇事主因多為未注意車前狀況、搶越行人穿越道或行人未依規定行走穿越道為主,為維護行人及用路人安全,交通部將110年10月列為交通安全月,警方除針對轄內易肇事路段加強交通執法取締外,也將檢視轄內不合理交通工程,邀集各權責機關共同會勘改善,以創造更友善的交通環境。
為有效擴大防制交通事故及執法效果,平鎮警方29日也前往轄內各里民集會處所,宣導用路人遵守「路權」,並推動「路口停讓文化」、「高齡者交通安全」與「防禦駕駛」等觀念,並勸導不適任駕駛者繳回駕照,多多利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以強化車輛、行人及高齡者守法觀念,進而減少使用道路之風險。
警方呼籲,110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的交通安全月期間,警方將針對「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違規取締項目加強執法取締,希望民眾除了要遵守相關交通法令外,行經交岔路口時也要減速慢行及遵守停讓規定,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