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不明紙袋案 警分局長記2小過

臺南第一分局分局長方國璽。(中央社)
臺南第一分局分局長方國璽。(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的臺南市住處門外,日前遭人放置收件人為「陳水扁」的不明牛皮紙袋;他於9月13日晚間,透過其子陳致中表示,7日報案後直到13日傍晚才有警員來詢問案情,他質疑警方偵辦不利,使其心生畏懼。對此,臺南市警一分局長方國璽自請處分,遭記小過2次。

陳水扁在臺南住處的移工於9月7日出門倒垃圾時,在大門旁的防火門附近看到一個約A3大小的公文紙袋,上面寫著「陳水扁收」,因此順手將紙袋拿進屋內;陳水扁打開後發現,裡面竟裝著一件衣服、一個不明工具,覺得相當可疑,因此立刻報警處理。陳致中表示,如果紙袋內放置的是危險物品,會讓人很擔憂。

陳水扁則於13日晚間透過陳致中的臉書發表聲明,收到內含衣服且包藏硬物的不明郵包,當然會心生恐懼;報警數天後,仍未有警方到場訊問,因此於12日晚間打電話給派出所所長,也要求大樓管理中心催促警方偵辦。

對此,南市警局說明,第一分局受理報案後雖立即偵處、保全證物送驗,並調閱大樓住處監視系統展開偵辦,但過程中未依三線系統報告警察局,也未適時向陳水扁說明案件進度,致使他心生疑懼,因此表達最深沉的歉意。目前已調度刑警大隊與鑑識中心全力支援偵辦、還原事實真相,並加強陳水扁住所及其人身安全維護工作。

一分局長方國璽說明,經調閱監視器過濾、分析,紙袋內放有1件衣服、1支毛刷,不具有危害性,但紙袋被放置的過程與動機仍有待追查、釐清;對於此案處理的疏失,他已向南市警局自請處分。

南市警局表示,目前已依違反報告及刑案偵辦紀律,將方國璽記小過2次;後續將責由督察室深入調查,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

不過,有基層員警向《大紀元》表示,雖然社會矚目、重要人士或敏感案件,一般都會循三線系統報告警察局,也會向當事人說明偵辦進度,但以分局長這樣中高階警官,遭記小過2次,這樣的處分是很重的,何況事後查證只是誤會一場,難免讓人懷疑此案有什麼內情,或只是應付媒體或特定人士而已。如果要釋疑的話,各級主管、員警也應一併追究責任,並完整公開偵辦、懲處過程,避免一再以訛傳訛,斲傷警察形象。

警方查出,該牛皮紙袋是先前有人寄給陳水扁的信件,取出內容物後由移工於9月1日丟棄至住家大樓1樓回收室。而該移工向警方表示,當時她在回收室看到1件黃色舊上衣,想要收起來穿,因此放進牛皮紙袋內,但之後卻忘了拿走;直到9月7日晚間發現紙袋被放在陳水扁住家樓層的電梯門外時,裡面竟多了1支電動洗臉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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