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蘇嘉全赴印尼牟利 藍營4人遭判賠200萬元
國民黨去年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總統府祕書長蘇嘉全赴印尼、私下會晤高層圖個人私利,蘇嘉全提告求償。台北地院13日判羅智強等4名國民黨黨務主管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對此,國民黨表示,相關刑事案件已獲不起訴處分,臺北地院卻做出迥異於刑事訴訟結果的判決,國民黨將提起上訴。
國民黨於去年7月間召開記者會,出示一份台灣駐印尼代表處回報外交部的密件,質疑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排除在外以謀取個別私利,指控蘇嘉全、蘇震清可能涉入。
蘇嘉全、蘇震清委託律師到台北地檢署,對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王育敏、副主委黃子哲、革命實踐研究院院長羅智強、副院長游淑惠提出公然侮辱、誹謗告訴。
北檢認為,王育敏等4人的言論屬於對立法院長及立法委員涉及國家公益、可受公平的政治性評論,將4人不起訴處分。王育敏等4人則控告蘇嘉全誣告,檢方也不起訴處分。
蘇嘉全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13日判決王育敏、羅智強、游淑慧、黃子哲應連帶賠償蘇嘉全200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並命被告應將道歉聲明以36號字體及半版之篇幅,連續3天刊登於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頭版下方。可上訴。
對此,國民黨表示,台北地院的判決結果令人匪夷所思,難道對於檢舉內容為真的國家利益攸關議題,皆不能予以揭發、評論嗎?台北地院的判決結果恐會對台灣的政治環境造成寒蟬效應,對於台灣民主政治的發展絕對是一大阻礙,國民黨會依法提起上訴,希望高等法院能做出維護人民監督政府、言論自由權利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