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官員索賄 判3年8月定讞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時任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工程師魏士翔,被控於2012年向標案廠商索賄20萬元;2017年又向另家得標商索賄市價約2萬元的手機1支及代付門號資費、9次接受招待至有女陪侍酒店宴飲、4次性招待,獲不正利益26萬餘元,歷審皆判刑3年8月,於31日定讞。

魏士翔於2012年3月27日至2018年10月1日間擔任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中和工務段工程師,2012年負責辦理「台65線通車路段路燈照明迴路改善工程」標案,得標的芊葳工程公司為求請款順利,於2013年1月間在呈送估驗款報告文件內夾帶5萬元行賄,但他卻暗示對方金額不足並退回報告,直到業者加碼至20萬元才過關。

2017年間,魏士翔辦理「台61線、台61甲線、台64線等轄區快速公路伸縮縫防滑、更新及改善工程」標案時,竟利用審核權限多次明示、暗示得標的德炘營造公司,索取時價近新臺幣2萬元的國際知名品牌手機並代付門號資費;他更9次接受業者招待至有女陪侍的酒店宴飲,其中4次還帶小姐出場接受性招待,總計26萬4,895元全由業者買單。

魏士翔接受招待部分遭人檢舉,他除了坦承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外,也自首供出2012年間收賄20萬元的往事,檢方調查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法院認為,魏士翔犯罪動機惡質,嚴重破壞公務員形象,但審酌他認罪有悔意,並自首及繳回犯罪所得,一審判他3年8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案經上訴,二審高院今年3月駁回。

經再上訴,最高法院31日予以駁回,全案定讞。另外,雖然魏士翔已於今年3月15日辭職,但交通部仍將他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認為,他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因此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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