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傘潑穢物案4嫌判刑 幕後金主仍逍遙法外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保護傘」餐廳遭潑穢物案,全案由潛逃中國的黑幫分子陳彥霖出資,由主嫌李昭信謀劃犯案,李嫌及動手潑穢物的莫凡、負責把風錄影的共犯李昭慶、江啟榮皆坦承犯行;北院24日依共同傷害罪將李昭信判刑6月,其餘3人各判刑4月,皆可易科罰金。
由香港「反送中」義務律師黃國桐出資、協助參與「反送中」的香港手足在臺謀生而開設的「保護傘」餐廳,於去(109)年10月16日遭人潑灑糞便穢物,導致烹飪器具、餐具遭汙染而不堪使用,被迫停業3週,並造成店長周女眼睛結膜炎等傷害。
檢方查出,潛逃中國而遭通緝的黑幫分子陳彥霖,透過微信找上國中同學李昭信,開價新臺幣6萬元要其讓保護傘餐廳「開不下去」;李嫌多次攜友人至餐廳,假借用餐名義觀察店內格局,並拍照回報給陳彥霖;陳嫌則先匯款3萬元給李嫌,並教唆他潑雞糞;李嫌找來自己的哥哥李昭慶、表兄江啟榮和好友莫凡等3人謀劃犯案。
案發當天,李昭慶、江啟榮喬裝顧客至店內用餐以便拍攝犯案過程,李昭信則在門外把風,而提著裝滿穢物水桶的莫凡,進門就朝餐廳廚房潑灑;人在中國的陳嫌收到犯案影片後,立即再匯尾款3萬元給李嫌,莫凡則分得1.5萬元;4嫌落網後坦承犯行,但辯稱只是收錢辦事。
臺北地院8月24日審結,依共同傷害等罪判在臺主嫌李昭信6個月徒刑,莫凡、李昭慶、江啟榮則各判4個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至於花錢買凶的陳彥霖,雖然檢方懷疑幕後有中國人士假他之手出資、策劃,但也僅能對陳嫌再發布一條通緝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