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延期 環團籲確保7萬首投族投票權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

公投日期由8月28日延到12月18日,中選會預告8月8日完成投票人造冊,且投票人仍以8月28日具投票權資格者為限。對此,民團4日指出,中選會作法將違法剝奪公投延後期間近7萬名、年滿18歲青年投票權,呼籲將12月18日前滿18歲投票權人編入名冊,確保投票權。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臺灣民主永續平台、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4日召開「公投延期,勿遺漏延後期間年滿18歲之青年」線上記者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說,中選會公投名冊以8月28日前有投票權的人為限,但公投日期延後,依《公投法》規定,8月9日至12月28日滿18歲的投票權人都有資格投票,否則就侵害他們的投票權。

她提到,中選會將在8月8日完成投票名冊,不符合《公投法》投票日前20日確定名冊的規定,恐怕會遺漏8月9日到11月28日(投票前20日)戶籍異動如搬家、死亡等情形,導致投票名冊與實際資料有很大落差。

此外,今年的公投案沒有投過票,更沒有經過法院判定無效,並不適用《公投法》第49條重行投票規定,應該適用一般規定,也就是投票權人的年齡及居住期間計算,以算到投票日前一日為準。既然公投延期,投票名冊也應該更新。

蔡雅瀅說,生態保育攸關未來世代發展權,這一代人不能把下一代人的資源全部用光。搶救藻礁過程,非常多的兒童、青少年、年輕人投入,8年前曾參加一人一信救藻礁的學生,可能有些人當年參加時還是小學生,可是現在就快要滿18歲,希望每一個公民依照法律有投票權,政府不要漏掉。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涂予尹指出,依《公投法》、《選罷法》及「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規定,投票日前發生颱風、地震等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需經權責機關宣布停班停課,才能延期辦理選舉。中選會引用《選罷法》天災不可抗力規定來延長公投日期,做成決議當下是7月2日,離原公投日期8月28日還很長,「在法律上說不過去」。

臺灣民主永續平台祕書長林謙說,按照中選會主張,近7萬名在8月28日到12月初剛滿18歲的首投族,無法行使創制複決權,恐怕會嚴重侵害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中選會不該拘泥於原本公投日期限制下符合資格的投票權人,期望中選會盡快重新研議投票權人資格,將12月18日前滿18歲投票權人編入名冊當中,且廣納學者專家意見再做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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