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經濟艙爭議 立委籲訂國手出賽契約範本
中華代表團出征日本東奧,卻因為搭機問題引發議論。民進黨立委黃國書22日建議,體育署可訂定國家代表隊參與國際一流賽事有關選手權益保障的契約範本,以避免未來發生類似爭議。
對於這次搭機爭議,立委張廖萬堅表示,在多位好手願意代表臺灣出賽的情況下,透過契約明定選手與國家、單項運動協會的權利、義務關係,能避免因認知不同而產生爭議及衝突,這也是較成熟的做法。
他以2016年里約奧運為例,世界羽球球后戴資穎於參加過程發生的球鞋爭議,由於戴資穎本身已有贊助商,但協會認為代表國家出賽應穿著協會贊助商的品牌,這類事情若在契約事先載明,就能避免爭議。
張廖萬堅建議,選手待遇、獎金或保險等相關保障,都應列入契約,但是否納入《國民體育法》、授權子法訂立契約範本,或需另立專法,則可以參酌美日等職業運動發展較成熟國家的方式。
黃國書則表示,世界各國的奧會團體都是由該國的民團組成,臺灣自不例外;這是因為國際奧會期待政治不能干預體育,因此不會有政府代表,而是由民團參與賽事,全世界皆是如此。
他進一步說明,正因如此,相關預算編列固然是體育署編列,但並非由其執行,而是委託民團中華奧會辦理;且公部門在交涉、處理時也要小心謹慎,不可介入運作,否則會違反國際奧會規章,很多人不了解此事。
黃國書說,會要求體育署就這次賽事做全面檢討,並搜集相關意見,利用這次經驗訂定對選手統籌性的權利保障法案等。他建議,體育署未來應該訂定,國家代表隊參與國際一流賽事的選手權益保障相關契約範本。
黃國書強調,此次爭議突顯制度出問題,因此才會有倡議體育改革的聲音;唯有變革單項協會,讓體育團體運作更透明,繼而改變中華奧會組織架構。不過他也表示,體育署輕忽溝通環節,安排機位、住宿事宜完全沒敏感度也罷,事前還沒進行溝通,疏失之大甚至讓選手士氣大受打擊,必須嚴正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