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起恢復移工轉換雇主 承接前3日新雇主需安排PCR篩驗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2日表示,本土中共肺炎(武漢肺炎)疫情趨緩,為兼顧國內產業用人需求及移工工作權益,自7月13日起恢復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但新雇主仍應再接續聘僱前3日進行PCR篩檢,若篩檢陽性移工需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

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說明,7月1日已公佈優先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至家庭類雇主,新雇主需為移工安排檢驗PCR,近期評估國內整體疫情及產業發展需要,將自7月13日起恢復家庭類以外類別的移工辦理轉換雇主,但新雇主接續聘僱移工,包含期滿轉換移工,需安排移工核酸檢驗及辦理相關防疫措施。

再安排移工PCR核酸檢驗部分,陳宗彥表示,承接移工的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日(含期滿轉換)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但工作所在地的醫療院所假日期間未提供檢驗服務,或檢驗能量已額滿者,能例外延後至接續聘僱日起3日內檢驗PCR。另,等待檢驗PCR結果期間,新雇主應安排移工1人1室,落實防疫措施,檢驗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

至於雇主應依指引辦理防疫措施部分,陳宗彥表示,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確診時,新雇主應負雇主責任,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下稱雇主指引),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續處,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陰性,新雇主應依雇主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新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如未於上開規定期限內安排移工檢驗PCR,或於等待PCR檢驗結果期間,未落實移工1人1室,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及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另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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