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州鄉某空地遭堆置廢棄物 檢方正追查源頭
彰化縣環保局與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人員,於7月2日在溪州大同段查獲1台挖土機與2台載運廢木材之曳引車,正在傾倒及堆置作業,現場堆置廢木材混合物,廢木材夾雜塑膠、隔板及含有漆料之木板初估約有3,000公頓,彰化地檢署偵辦中。
縣府表示,環保局於今年6月間接獲民眾陳情溪卅鄉大同段有堆置大量廢木材經派員稽查現場堆置夾雜廢塑膠、含漆料之廢木材、隔板之營建混合物,惟均未能查出行為人經多次巡查,於2日清晨與環保警察前往埋伏守候,終於上午10時發現兩輛曳引車進場傾倒廢木材,當場查獲行為人及犯罪機具,行為人承租土地堆置廢木材混合物,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項之規定、載運司機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可處l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全案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環保局呼籲含漆料及防腐劑經加工之木料均不得作為堆肥使用,土地供他人堆置廢棄物除刑事追訴外,後續仍需付出巨額金錢負擔廢棄物清除之費用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