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肝2診所遭罰400萬元 衛生局4官員有行政違失

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19日公布好心肝特權疫苗案調查結果,衛生局長黃世傑及疾管科科長余燦華、蔡姓專員、吳姓股長涉有行政違失;好心肝、好甘心診所分別裁罰200萬元。(臺北市政府提供)
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19日公布好心肝特權疫苗案調查結果,衛生局長黃世傑及疾管科科長余燦華、蔡姓專員、吳姓股長涉有行政違失;好心肝、好甘心診所分別裁罰200萬元。(臺北市政府提供)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

臺北市好心肝診所日前爆發違規施打疫苗事件,引發為界質疑是「特權疫苗」,臺北市政府內部調查後,19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副市長黃珊珊指出,衛生局長黃世傑及疾管科科長余燦華、蔡姓專員、吳姓股長涉有行政違失;好心肝、好甘心診所分別裁罰200萬元。

黃珊珊說明,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僅對於COVID-19(中共病毒)疫苗施打對象進行分類,並依疫情緊急或嚴重程度,分階段開放不同類別人員進行施打,但沒有明確限制施打地點,因此衛生局此次配發疫苗給好心肝診所,並未違反中央政策。

不過,北市府於6月15日執行「新冠肺炎疫苗大規模接種計畫」前,僅配發疫苗給北市醫院,給當時經指揮中心開放的第一至第三類人員施打,並未配發至一般診所;因此,好心肝、小禾馨、和眾等3家診所在大規模接種計畫執行前就先行取得疫苗一事,顯有違北市府該階段政策。 

其次,政風處長沈鳳樑表示,衛生局當時要求三大醫師公會造冊,規定醫事人員需至聯醫五大院區、台大癌醫等6個接種站施打,但這3家診所卻自行施打,有差別待遇、違反公平原則。

調查報告也指出,吳股長核發疫苗前未經嚴謹審核,並未透過醫事系統查詢好心肝醫事人員職登數量,也未使用NIIS系統查詢已施打人員名單,因此未能發現好心肝申請數量可疑、不合常理;吳股長雖曾向好心肝提及,施打對象須為一至三類人員,包含志工,但卻未注意志工必須是衛生保健志工,且須有志工服務證、登記在案者。

至於懲處名單,黃珊珊表示,黃世傑及疾管科科長余燦華、蔡姓專員、吳姓股長均涉有行政違失,除黃世傑因為政務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將另行檢討外,其餘3人將交由考績會檢討行政責任,並將全案交由廉政委員會審查。

而對於3家診所是否違反中央施打對象規定,黃姍姍指出,好心肝、好甘心2家診所已查明,確認大部分皆非一至三類人員,因此將分別裁罰200萬元,下周就會寄發裁處書;小禾馨部分,名單還在比對中,下周會持續清查,並請所方做出說明;和眾診所部分,經清查目前確認大部分都是醫事人員,若有其他結果會再向社會大眾說明。

此外,有關衛生局長黃世傑的去留,臺北市長柯文哲強調,不管怎樣衛生局長還是有督導責任,政務官有應負的政治責任;但考量現在疫情還非常緊急,因此等疫情過後再思考要如何處理,目前以解決疫情為優先;至於「特權疫苗」名單,主要是用來做調查、裁處,也已交給地檢署,是否對外公布就依照《個資保護法》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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